美國當?shù)貢r間12月6日,美國BIC Corporation公司指控本溪市豐和打火機有限責任公司、廣東卓業(yè)打火機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對美出口、在美進口或在美銷售的打火機(Certain Pocket Lighters)侵犯其注冊的商業(yè)外觀,請求ITC發(fā)起337調查,并發(fā)布普遍排除令及禁止令,禁止涉案產品進口到美國和在美銷售。
“337調查”是美國的一種貿易保護手段。美國“337條款”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主要針對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國商標和專利權。“337調查”由于調查節(jié)奏快、費用高、難度大,一旦指控成立則制裁措施嚴厲且缺乏有效的救濟措施:一旦被認定侵權,該企業(yè)相關產品將可能被永久禁止進入美國,而且該國同行業(yè)的同類商品也可能永遠無法進入美國市場。因此,若此次屬實,影響可能波及整個打火機行業(yè),被訴產品可能永遠被排除在美國市場之外。
據悉,預計ITC將于2019年1月7日左右決定是否立案調查。一旦ITC發(fā)布普遍排除令及禁止令,未列名企業(yè)的對美涉案產品出口也會受到案件影響。
在國際貿易中,該種打火機出口國主要有印度尼西亞、日本、俄羅斯、阿聯(lián)酋、中國香港、美國等國家和地區(qū);其中,美國市場占據出口市場的5.10%。雖然美國市場份額并不大,但相關企業(yè)也應有所警惕。注冊商標、外觀設計一定不能模仿、抄襲別人的產品,以免侵權。同時,也要加強對自己的知識產權、注冊商標的保護。



